大 庆 市人 事 局
庆人函[2005]51号
大庆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开发区组织人事处,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5]32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5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5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推迟到2006年3月11、12日举行,但本次考试仍为2005年度的考试,考试成绩按2005年管理。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管理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和黑龙江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黑人发[2005]74号)即(庆人发[2005]57号),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管理方式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10个专业类别: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初审,不得放宽报名条件。
2、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5张,2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彩色)1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005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3)一份。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查档材料)。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要携带建筑企业一或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先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审核签章同意后,再到所属单位报名,由所属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统一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报名时间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