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初试时的准考证;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
⑤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⑥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推荐免试生也需要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
①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②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③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④自取得初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3、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复试主要方式:
①笔试:A、主要为专业综合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由相关学院(系、所、医院)按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自行命题。B、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
②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③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内容: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全面考核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C、外语听说能力;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审核政审材料,必要时派人调查或审查人事档案);B、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D、人文素质;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其他:
①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学院(系、所、医院)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
②各学院(系、所、医院)的复试规则和拟复试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公布。
四、录取
1、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的确定,以考生的加权总成绩名次为准。
加权总成绩=a*初试成绩+b*复试笔试成绩+c*面试成绩,其中a、b、c为加权系数,系数值由各学院(系、所、医院)确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应在30-50%的范围内。
2、加权总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3、各学院(系、所、医院)经批准后公布拟录取名单。
4、复试结果一经确定,考生应到相关学院(系、所、医院)领取“复试结果通知单”,拟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应到相关学院(系、所、医院)领取“调档函”,凭“调档函”将本人档案调到录取的学院(系、所、医院),如调档单位与网报时的信息不符,应出示加盖公章的证明到相关学院(系、所、医院)重开“调档函”。拟录取为“定向”或“委培”的考生,我校不调取档案,我校、录取考生、考生单位三方之间不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