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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师新实习新标准及资格(二)
(发布时间:2006-2-25 1:32 来自:模考网)


(一)已修毕共同科目、基础科目及至少六科以上之专业科目,各科成绩均及格。


共同科目包括英文、普通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普通生物学。


基础科目包括生物化学(含实验)、食品化学(含实验)、人体生理学(含实验)、


(食品)微生物学(含实验)。


专业科目包括营养学(含实验)、生命期营养、营养评估、膳食疗养学(或称疾病营


养学、临床营养学)(含实验)、公共卫生营养学(小区营养学)、食物制备(含实验)


、团体膳食制备(含实验)、膳食设计与管理(含实验)、食物学原理(含实验)、食


品卫生与安全。


(二)历年操行成绩七十五分以上。


(三)身体检查合格证明(包括一般体检、A型肝炎、X光检查、性病、皮肤病等,必须为


非传染病带原者)。实习资格之规定,各实习场所(包括医院、学校、工厂、机关


团体)得依需要,自行修订或增减之。有志从事营养师志业者,应充实自身学识,


以获致较佳之实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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