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补报名的紧急通知 附件:《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 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人部发〔2005〕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我中心在2005年4月30日发出了《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考〔2005〕14号),并已于2005年5月20日完成了全市报名工作。现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5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补报名的紧急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5〕61号),人事部对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作了适当调整(详见附件)。凡是符合调整后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补报名。补报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25日9时至8月2日17时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可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进入我市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补报名网上预报名系统,报名系统将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在线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为2005年8月1日至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7:00),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1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543605-217)。
其它报名方法、程序等请按《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考〔2005〕14号)办理。
附件
为适应我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发展需要,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现就《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中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符合《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自2005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请各地尽快通过各种渠道将本通知精神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本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