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简介
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滚动期限为两年,共设7个科目。北京地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培训及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
二、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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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科 目 |
考试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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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客观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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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客观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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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客观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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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客观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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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客观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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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客观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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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客观题 |
三、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四、(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