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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05执业医师考试报名4月30日截止
(发布时间:2006-2-22 7:58 来自:安庆网报)

 

关于〇五年安庆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区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二○○五年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关于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卫考组[2005]02号)及安徽省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考、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确保我市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市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卫考组(2005)02号文件精神,确定2005年我市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5年4月15日至30日。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为2005年6月20日至30日;执业助理医师综合笔试时间为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执业医师综合笔试时间为9月17日和18日两天,均为上午9:00—1l:30,下午13:30—16:00。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审查依据


    1、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号令)有关规定;《卫生部关于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27号);《卫生部关于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2]111号)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3]95号);


    2、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1999年第6号令)执行。


    3、根据《卫生部关于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和高等教育(学业证书)不能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效学历证明的批复》(卫医发[2001]279号)文件规定,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和高等教育《学业证书》不能作为医师资格报名的有效学历证明。


    4、安徽省职业中专学历报考按照省卫生厅《2003年第十六次厅长办公会议纪要》执行。


    5、报名资格审查的其它规定:《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认定、考试和注册等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2]90号);《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1]248号);《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1]249号);《关于取得中国医学学历的外籍人员和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雇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2]52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港澳办《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贸易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贸易关系的安排)中医疗及牙医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3]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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