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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2006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二)
(发布时间:2006-2-22 23:31 来自:模考网)



  各区县人事、国税、地税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第六条 对非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对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者,在2002年前,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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