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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2-22 23:28 来自:模考网)

各市区人事局考试中心(科干办),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人才中心,市直有关单位人事(政工)科: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5〕78号)要求,现将我市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仅报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考试时间



  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期为6月23日至6月25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是:



  6月23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5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与实务



  三、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四)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七)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八)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



  四、报名



  (一)报名工作从发文之日起进行,截止时间为2006年1月18日。



  (二)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56号及威价费字〔2002〕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资料费每人3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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