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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06年卫生职称考试11月31日前报名
(发布时间:2006-2-22 11:23 来自:重庆卫生信息网)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重庆考区报名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各考点、报名点:

    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卫〔2005〕143号)精神,现将200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外考生在重庆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无论是新报考生还是既往考生,各报名点均要做好登记工作并报考区备案,考区将严格进行资格核实,杜绝考生规避考试政策,重复报考或采用作弊手段进行考试。

    二、自学考试取得相应学历的考生,其学籍取得时间以参加本专业本学历层次的第一科考试时间为准。

    三、既往考生的报名问题:

(一)既往考生2005年的合格成绩(包括国家合格成绩和地方合格成绩)可以连续滚动,2004年考试成绩作废。

(二)2005年考试成绩已经达到地方合格标准的考生,如2005年自愿报名考试取得国家合格证书的,各报名点应当受理。

(三)2005年部分科目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考生,如报名时自愿申请再次报考四科的,各报名点应予受理,但必须使用2005年原档案号。

(四)既往考生报名,必须使用2005年的原档案号,否则两年的成绩不能合并计算,各报名点要认真核对,严格把关。

(五)既往考生连续两年报考专业必须为同一专业和同一级别,即使是主亚专业之间也不能交叉报考,否则2006年不能按同一专业合并计算考试合格成绩;如遇护理专业考生第一年报考护士上岗证,第二年报考护师的特殊情况,各报名点要做好登记,并在信息录入时进行更改,以免系统将该考生的级别默认为初级士。

(六)既往考生报名时只须提供2005年成绩单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2006年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报考四科。

    五、在108个专业类别中,报考临床医学检验学(编号:075)的考生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临床医学检验专业的考生不能报考。

    六、采用机读卡报名的万州考点和中心直属考点,考生报名时统一提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黑白照片四张。

    七、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两份报名申报表,两套证件复印件。报名点审核原件和复印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报名材料一套送考点进行资格审查,一套留报名点备查。考生报名材料各报名点、考点须保存3年时间方可销毁。

    八、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工作时间的计算必须采用对年对月的计算方法,并且不能计算到2006的考试时间,只能截止2005年12月31日。

    九、各报名点、考点一定要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对非编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的报名管理和资格审查工作,具体按以下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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