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5〕371号 2005-12-08
各市(州)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29号)安排,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5月27-28日。
5月27日上午9:00-11:00考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考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5月28日上午9:00-11:00考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14;00-16:30考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含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 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