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中心 —> 报考信息 —> 工程类 —> 土地登记代理人
 
四川06土地代理考试12.15-06年1.15报名(三)
(发布时间:2006-2-20 7:47 来自:四川省人事考试网)

六、全省考场统一设置在成都,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各地人事部门打印核对后发放。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时,考生需自备无声无编程功能的小型计算器。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严禁将电子记事本、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考生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由考场统一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川价字费〔2003〕2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缴纳考试费62元,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5元,其余经费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考务支出。

八、需购买培训教材及愿意参加培训的考生,请直接与四川省地籍地政中心联系,电话:87031010,联系人:许占峰。

九、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国土部门共同领导,各有侧重,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七日

[上一页] [1] [2] [3]

 

收藏此页】【字体: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