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做好我区2006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职办[2005]181号
各市人事局、国土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29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7日、28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5月27日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2:00--4:00 土地权力理论与方法
5月28日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