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市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及地点,按全区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自定并公布。各市考试部门应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报名手续
1、报考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一寸正面免冠当年彩色照片两张(为了保证网上打印准考证的照片质量,凡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及报考费用,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按桂价费字[2005]3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7元。报名费留给各市报名点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费用及上缴人事部考务费用。
3、各市报名点于2006年2月15日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材料和考试费用上交广西人事考试中心。
4、2006年5月中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场设置
2006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六、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工作由广西区国土资源厅地籍处负责。请各市国土局地籍科于1月20日前将各市征订数报广西区国土资源厅地籍处。联系人:杨水添,联系电话:0771-584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