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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06土地代理人考试12.1-28网报(二)
(发布时间:2006-2-20 7:44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前(2002年12月18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力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免试两个科目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试题类型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29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12月1日至12月28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5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南宁市新竹路20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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