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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团体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4-26 23:8 来自:考试大)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文件


中估协发〔2005〕33号


 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团体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起草的《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团体会员会籍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3日经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第三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印发施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团体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自律管理,规范会员行为,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土地估价业务、拥护协会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加入协会的意愿的单位,都可以申请成为协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   团体会员包括在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注册、从事土地估价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合伙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开展公益性土地估价、参与土地评估研究、教学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或其下属单位。


各地方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也可以申请成为协会团体会员。


 


第二章   入会申请材料


 


第四条   申请成为协会团体会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入会书面申请;


(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三)诚信承诺函;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   注册土地估价机构申请参加本协会,还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土地估价报告内部审核制度; 


(四)质量保证体系说明材料;


第六条   事业单位申请参加本协会,还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单位内土地估价师的证明材料;


(三)本单位工作内容简介; 


第七条   社会团体申请参加本协会,还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社团基本情况介绍;


(二)社团章程;


 


第三章   批准程序


 


第八条   协会秘书处受理入会申请。


第九条   协会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对申请入会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单位,办理入会手续,参加协会活动。


第十条   专门委员会定期向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作出报告,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做出接纳团体会员的认定,完成批准程序,入会时间以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审批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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