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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4-26 23:7 来自: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31号),经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同意,现将《上海市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上海市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学历,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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