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5〕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10月15—16日进行,具体为:
房地产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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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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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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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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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房地产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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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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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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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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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二、报考条件、范围、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按人办发〔2003〕37号、人发〔2001〕128号及浙人专〔2002〕74号文件规定执行(附件1、2)。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答题形式、范围及要求。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的《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开卷考并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5)》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