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2000年12月20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0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事质量专业工作资历单位证明)原件,经市州(含省直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盖章),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复核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考生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格审查合格(盖章),省职改办复核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6年元月4日-2006年元月14日(双休日照常受理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06年6月25日:
上午 0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