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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3-10 23:42 来自:模考网)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及答题方式

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其中,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各科目考试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25日

上午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其中:

1、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3、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按本规定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或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发[2002]77号)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全省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1月14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在肥省直、中直单位考生到其单位主管部门)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本人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事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市人事部门用PTMIS系统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信息录入,于2006年1月17日-18日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查汇总表》(附件3)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将报名数据上传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站点;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按《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2)将考生信息录制成数据软盘,于2006年1月17日-18日携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查汇总表》(附件3)、数据软盘、考生报名表及规定要求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届时省人事厅将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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