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职办[2005]171号
各市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区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6月25日进行,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上午:9:00-12:00
初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 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名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以上学历。
2、应届中专毕业生参加本年度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