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考函【2006】2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建设局(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外地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2号及川人办发〔2006〕16号)文要求,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就做好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06年1月24日至2月28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06年4月3日至10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时间:2006年4月15至16日
4月15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月16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原定于2006年9月16日至17日举行的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因故推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