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中直、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9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5日 上午0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6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五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三、免试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二)、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报考人员,驻沈的中、省直单位(部门)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其他报考人员按单位属地到所在市人事局办理。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到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五、报名时间、办法
(一)、省直报名时间为6月20日-25日。各市报名时间由市人事考试部门确定。
(二)、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其他报考人员按单位属地到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报名。
(三)、已有档案号的老考生,凭上年度准考证和档案号,经核准可直接报名。
六、信息管理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一)、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设置
(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8月10日前,将信息软盘及相关数据(包括各科报名人数,免试两科人数及报考人员总数)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