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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05造价工程师省直6月20日—25日报名(二)
(发布时间:2006-2-16 15:4 来自:模考网)

  (三)、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七、考场设置、考号查询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沈阳,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生请于2005年9月15日以后通过电话16840165或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地点、考场、考号和档案号。

  八、收费标准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50元/科。市里按45元/科上缴考务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请于2005年8月10日前将上缴款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

  九、成绩管理

    此项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免试2个科目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考试答题要求

  (一)、造价工程师考试共设4个科目。第1、2、3科均为客观试卷,在答题卡上作答,试题本可做草稿纸;第4科《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试卷,在答题纸上作答,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配发、回收。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

  十二、注意事项各市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如下内容告知考生:

  (一)、认真学习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查询或下载该《通知》。

  (二)、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已经废止。

  (三)、关于各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按照《全国造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考务工作联系人: 孙熙兰 吴开珍 联 系 电 话:024-86892098 86892018 办 公 地 点: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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