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㈢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㈣ 考试时,考生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
㈤ 各报名点务必于2005年5月31日前,将《2005年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见附件)和《报名卡》报送重庆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统一汇总。
㈥ 本市其它未设报名点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职称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文件,积极做好考生到报名点的参考报名工作。
㈦ 考生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05年9月26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