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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关于受理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通知(二)
(发布时间:2006-2-16 14:54 来自: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

  8、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起超过一年未注册的,须附达到继续教育学时标准(每年40学时)的证明材料,并提交个人逾期注册说明。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请注册: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在“初始注册”栏点击“申请密码”(牢记密码),按程序进入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填写栏,将个人基础数据按先后顺序完整输入保存,检查无误后,打印申请表,点击“上传数据”。所有数据要认真填写,上传后无法更改。

  2、申报资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按隶属关系报市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申报资料须带原件,由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本人),各地区、各部门审验盖章后,汇总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未在网上点击“上传数据”将资料上传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注册申报材料请于2005年5月20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

  3、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中不满两年的;

  4、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年满70岁以上的。

  六、其它事项

    1、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

  2、网上要求扫描的内容必须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提交应扫描资料的复印件。

  3、除两份申请表外,其余资料按申请注册应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分装成册,并在封面注明申请人姓名、注册单位、申报时间,加盖注册单位公章。

  4、使用造价管理系统过程中出现网上无法输入申报资料等问题,请致电北京信息中心或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咨询。

  5、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人:钟钧桦、黄守新,电话(传真):020-83754269,北京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10-88370177、010-88082553,传真:010-68394771,电子邮件:cost@ce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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