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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建设部:物管专业人员实施“职业准入制”
(发布时间:2006-2-15 20:44 来自:广州日报)

近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

据了解,国家将在今年实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制度,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至博士学历的我国公民,符合工作或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一定年限,都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获《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执业。

此外,长期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物业管理实践经验,并符合考试认定条件的专业管理人员,可通过考试认定办法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可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规定要求,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师只能在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

有关人士认为,职业准入制的实施提高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对规范和提高国内物管行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记者了解到,针对这一规定的实施,市场上一些有关物管职业经理人素质教育的书籍也应运而生,受到物管从业者的追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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