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05年12月20日前,各市上缴省考务费。
五、2006年2月20日前,各市将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5)报省会计考办。
六、2006年3月20日前,各市将考场设置情况及考生报名信息库软盘报省会计考办。
七、2006年4月20日前,各地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并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八、2006年5月13日前,各地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九、2006年5月18日前,各地应完成对监考人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同时将更正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库软盘报省会计考办。
十、2006年5月20、21日举行考试。
十一、2006年5月25日前,各地报送试卷及考试总结(含各级别的报名数、实考数、到考率等)。
附件2: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系统地市县区代码编辑方法
地市县区代码为4位数,前2位数为地市代码,按下表规定编辑;后2位数为县区代码,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编辑,并尽量保持前后年度一致。
附件2:
| 00 省直 | 06 河源 | 12 江门 | 18 清远 |
| 01 广州 | 07 梅州 | 13 佛山 | 19 潮州 |
| 02 深圳 | 08 惠州 | 14 阳江 | 20 揭阳 |
| 03 珠海 | 09 汕尾 | 15 湛江 | 21 云浮 |
| 04 汕头 | 10 东莞 | 16 茂名 | |
| 05 韶关 | 11 中山 | 17 肇庆 |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