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非货币性交易方式的采用不会规避企业所得税。
11.问:《会计》第364页倒数第二行计算的应确认的损失是否有误,应为收益3.7736万元,而不是损失-3.7736万元?
答:该处为计算方向错误,应为收益3.7736万元。同时,第365页的相关内容也应修正,具体修正如下:
(1)第2、3行应改为:
“甲公司换入资产价值总额=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收益-收到的补价=480+350×17%+3.7736-40=503.2736(万元)”
(2)第12行、13行应改为:
“甲公司换入乙公司办公楼应分配的价值=150÷490×503.2736=154.0633(万元)”
(3)第14行、15行应改为:
“甲公司换入乙公司小轿车应分配的价值=100÷490×503.2736=102.7089(万元)”
(3)第16行、17行应改为:
“甲公司换入乙公司客运大轿车应分配的价值=240÷490×503.2736=246.5014(万元)”
(3)倒数第4行至11行应改为: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 540 633
-小轿车 1 027 089
-客运轿车 2 465 014
银行存款 4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 8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9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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