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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
(发布时间:2006-3-10 15:40 来自: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级别 资格名称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初级 程序员 基础知识科目
应用技术科目
均为45分 均为75分
网络管理员

软件评测师
软件设计师
网络工程师
多媒体应用设计师
信息系统监理师
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理师 综合知识科目案例分析科目论文水平
系统分析师
二、请根据上述合格标准认真对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经与计算机技术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管理机构核准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7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该专业相应资格(水平)证书的依据。



三、请各地抓紧完成本次考试的后续工作,并做好2005年下半年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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